香港通過《穩定幣條例》 年內可供發行商申請牌照營運
香港特區政府於5月30日刊憲通過《穩定幣條例》,標誌著本地首個專門針對穩定幣的監管法律正式實施,為日益發展的數字資產行業確立監管框架。 條例的生效日期由財政司司長以憲報公告方式指定,目前並未公佈正式的生效日期。
條例核心為設立穩定幣發行人的發牌機制,適用於那些發行與法定貨幣掛鉤的穩定幣項目。 立法會議在5月21日通過此項法案,旨在在保障金融系統穩定的同時,為金融科技創新提供明確的合規路徑。
金管局總裁余偉文指出:
發行人必須持牌 設有過渡期
《穩定幣條例》中表明,若某人於香港境外發行穩定幣,而該穩定幣看似“參照港元”(不論是全部或部分錨定港元)以維持穩定價值,該行為亦屬於受規管穩定幣活動,必須取得牌照。
條例預計將在年內正式實施,期間將給予業界充足時間適應新規並提交牌照申請。 這意味著不論穩定幣是否在香港發行,只要它錨定港元價值(哪怕只是部分錨定),且向香港公眾宣傳、提供、或營銷該穩定幣,就必須遵循《穩定幣條例》的監管要求,並向香港金融管理局申請發牌。
牌照一旦發出,將持續有效,只會因特定情況改變,如或持牌人申請撤銷並獲批准或因嚴重違規等原因被監管當局吊銷等。
申請條件包括但不限於:
- 儲備資產必須受到有效監管並與客戶資產隔離;
- 建立穩定機制以保持幣值錨定;
- 提供在合理條件下的贖回渠道;
- 遵守反洗錢、信息披露、財務審計及管理團隊合規等標準。
零售投資者保護機制明確
為保障消費者權益,條例明確僅允許持牌機構在香港銷售穩定幣,且只有獲得許可的項目可面向散戶投資者。 金管局提醒市民,目前尚未向任何機構發出穩定幣發行牌照,需警惕不實廣告與非法銷售行為。
登入回覆
登入分享您的看法評論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