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病期間提取存款仍須計入遺產稅課徵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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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區國稅局明確指出,納稅義務人在重病期間自銀行帳戶提取的存款,若無法證明資金用途,必須全數計入遺產總額課稅。 此裁決強調了維持清晰財務記錄的重要性,即使在生命終末階段亦不例外。
近期案例中,一位住院治療人士因無法證明新台幣2000萬元銀行提款係用於償還債務,其遺產必須將該筆金額計入應稅資產。 稅務機關強調,單純提取資金並不能免除遺產稅計算義務——特別是在有文件證明喪失行為能力期間發生的交易。
繼承人必須保留被繼承人死亡前重大資金流向的可驗證文件。 缺乏適當證據支持的款項將自動計入遺產總值課稅。 此政策統一適用於資金留存於國內帳戶或轉移至海外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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