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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證監會允許持牌平台與集團海外平台共享挂盤冊 放寬散戶可交易幣種

香港證監會允許持牌平台與集團海外平台共享挂盤冊 放寬散戶可交易幣種

Published:
2025-11-03 17:3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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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於今日(3日)發布兩份通函,《有關虛擬資產交易平台共享流動性的通函》及《有關擴展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的產品及服務的通函》。 闡述對持牌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營運者(VASP)整合其與集團海外平台““的監管要求及風險管理標準。 此舉旨在提升流動性、強化價格發現機制,並與國際市場接軌。

虛擬資產交易具有跨境特性,香港市場流動性相對分散。 根據 ASPIRe 路線圖的“Access“支柱,證監會允許持牌平台與集團海外平台共享挂盤冊,實現跨平台撮合與交易執行,以提升市場效率及全球流通性

主要監管要求

  • 海外平台須在具備國際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FATF)成員資格的司法管轄區持牌營運;
  • 當地監管應與 FATF 建議及 IOSCO《加密及數字資產市場政策建議》大致一致。

  • 共享挂盤冊須有明確的操作規則,涵蓋預繳、交易執行、結算、違約處理等環節;
  • 所有交易僅限已全額預繳、且資產託管於指定保管人的指令;
  • 平台須確保交易公平有序,並提供平等數據訪問;
  • 必須落實「貨銀兩訖」(DVP)結算機制,降低未交割風險;
  • 每日與海外平台至少結算一次,並進行日內結算監控,以控制未結算風險上限。

  • 平台須在港設立信託形式的儲備基金,用於彌補結算失敗導致的客戶損失;
  • 儲備規模不得低於未結算交易上限;
  • 需購買保險或設立補償機制,覆蓋盜竊、欺詐或挪用造成的資產損失。

  • 平台須與海外平台聯合實施統一的市場監察機制,實時監測跨境交易;
  • 指定專責人員監管監察計劃並定期評估其有效性;
  • 須能即時向證監會提交交易數據、客戶指令及監察記錄。

  • 向客戶清晰說明跨境結算風險、潛在利益衝突及補償範圍;
  • 零售投資者僅在充分知情並主動同意後,方可參與共享挂盤冊交易;
  • 平台須經證監會書面批准方可操作共享挂盤冊,並受特定牌照條件約束。

持牌穩定幣可直接向散戶發售

《有關擴展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的產品及服務的通函》中,證監會宣布擴大持牌虛擬資產交易平台(VASP)可提供的產品與服務類型,目標是推動本地數字資產生態系統的多元與穩健發展。 通函落實 ASPiRe 路線圖“產品”支柱,涵蓋三項核心更新。

,取消向專業投資者發售代幣(包括穩定幣)需具備 12 個月往績紀錄的要求;持牌穩定幣發行人發行的穩定幣可直接向散戶發售。

,並可為客戶在託管人處開立信託賬戶,持有相關產品。

,准許平台經關聯實體為未在平台上市的數字資產提供託管服務,但須符合《虛擬資產交易平台指引》中的安全、風控與反洗錢要求。 證監會強調,平台仍須履行盡職審查、充分披露風險,並在申請修改牌照條件前完成相應的風險評估與技術驗證。 這些調整將為香港虛擬資產市場引入更多創新型產品,同時維持監管透明與投資者保障。

|Squa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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