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香港證監會:對穩定幣和向專業投資者發售的虛擬資產不再要求12個月的往績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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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色財經報導,11月3日香港證監會對持牌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發出兩項新指引。 香港證監會在“有關擴展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的產品及服務的通函”中表示,香港證監會不再要求在虛擬資產交易平台上向專業投資者發售的虛擬資產(包括穩定幣)須先具備12個月的往績紀錄。 此外,持牌穩定幣發行人所發行的穩定幣亦無須符合12個月的往績紀錄的規定。 雖然適用於提供予專業投資者的產品的12個月往績紀錄的規定已取消,但證監會重申:a) 虛擬資產交易平台在納入任何虛擬資產(包括穩定幣)以供買賣之前,應該先對該等虛擬資產進行所有合理的盡職審查,及確保它們繼續符合代幣納入及檢討委員會所製訂的所有納入準則;及b) 虛擬資產交易平台如在其平台上向專業投資者提供往績紀錄少於12個月的虛擬資產(包括穩定幣),便應作出充分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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