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管機構強制要求營業場所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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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會)已針對農曆新年假期期間的公共營業場所強化安全規範。 各縣市政府現要求業者必須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保障範圍涵蓋指定場所內第三方的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
此政策架構區分了固定營業場所與臨時活動場地的保險範圍。 被保險人(通常為場地管理者或活動主辦單位)負有契約責任,但受害者仍保有在保單條款外的法律追訴權。
監管指引中提出了五項關鍵考量:保險契約限制、受害者索賠途徑、保障範圍定義、保費責任歸屬,以及管轄合規要求。 此舉反映了機構對擁擠場所風險控制日益重視的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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