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房東為租賃條例預先漲租30%?內政部澄清:與住宅市場無關
內政部預計本月提出「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修法。(資料照,崔媽媽基金會提供)
〔記者李文馨/台北報導〕內政部本月預計提出「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修法,傳部分房東為此預先反映調漲租金。對此,內政部表示,媒體報導中所指漲租案例為商用辦公室租賃,無關本次修法,且與住宅租賃市場的特性、租期長短及租金調整機制有所不同,不宜混為一談。
內政部推動的租賃條例修法共有四大面向,第一、房客享有訂約及續約合計3年租期,房東僅能因自助收回房屋;第二,續約租金漲幅不得超過通知當月房租指數的年增率;第三,房東不得禁止房客申請租金補貼、遷入戶籍等行為,違者受罰;第四,租屋糾紛可申請免費調解或法律訴訟扶助。
媒體報導,有建商近日反映,修法消息出來後,承租辦公室就被房東通知要漲租30%,理由是「預先反映」,讓租客相當傻眼。
內政部今天說明,本次租賃條例主要修法方向之一為合理限制續約租金漲幅,避免房東以不合理租金迫使房客放棄續租而遷離,以保障租客穩定安居權益,同時也保留漲租彈性,維持市場合理調整機制。
內政部指出,目前初步規劃以行政院主計總處發布的「租金指數」年增率為基準,規範租期保障期間續約租金漲幅,以近年該指數年增率多落於2%至3%間,3年租期保障期間租金漲幅約6%上下,與現行一般租屋市場租金調整慣例差異不大。
為讓住宅租賃市場資訊更加透明,內政部說,目前已陸續推動租賃實價登錄制度,定期公布全國各行政區不同租屋類型的租金統計資訊,讓民眾瞭解市場實際租金價格情形,作為租屋選擇時判斷合理租金負擔參考。
內政部強調,租期保障期間屆滿後,房東仍可依家具設備條件、修繕情形或市場行情合理訂價,呼籲房東不應藉機大幅調漲租金,影響整體租屋環境。內政部將持續與各界溝通修法方向及蒐集意見,納入修法評估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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