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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團批納管租賃業敷衍了事 籲制定融資業專法

民團批納管租賃業敷衍了事 籲制定融資業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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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
2025-09-05 13:2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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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資業法推動聯盟今天在立法院召開「融資公司納金保法,敷衍了事;制定融資業專法,徹底解決問題」記者會。(記者廖振輝攝)融資業法推動聯盟今天在立法院召開「融資公司納金保法,敷衍了事;制定融資業專法,徹底解決問題」記者會。(記者廖振輝攝)

〔記者李文馨/台北報導〕金管會自9月起啟動三階段納管計畫,將符合一定條件的融資租賃公司納入「金融消費者保護法」規範。融資業法推動聯盟今天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表示,台灣至少有數千家融資公司,但金管會一年半僅納管40家,且未訂定專法,批評金管會不僅無視融資業者目前產生嚴重的社會問題,更是逃避責任,敷衍了事。

融資業法推動聯盟今天在立法院召開「融資公司納金保法,敷衍了事;制定融資業專法,徹底解決問題」記者會。與會人員包含融資業法推動聯盟召集人林永頌、台灣社會福利總盟秘書長孫一信、北律師公會債務清理委員會委員趙興偉、林思宇,以及輔仁大學社會學系副教授吳宗昇。

融資業法推動聯盟召集人林永頌說明,金管會自9月15日起,將12家融資公司納管適用「金融消費者保護法」,並修正4項子法規,明年上半年再納管13家、下半年再納管15家,預計納管40家後,屆時再評估是否制訂融資公司法專法。

林永頌表示,台灣至少有數千家融資公司,但金管會一年半僅納管40家,其它公司也許比較小,但比較小、問題可能更多。他批評,金管會這項政策不僅無視融資業者目前產生嚴重的社會問題,更是逃避責任,敷衍了事。

台北律師公會債務清理委員會委員趙興偉點出子法問題,包含未規定利息上線、費用上限、違約金上限,且只規定未經同意或授權,不得代債務人填寫契約文件,融資業者只要請債務人寫授權書,空白本票問題,仍未解決。

北律師公會債務清理委員會委員、律師林思宇說,現行金融消費保護法及其子法規,無法實際解決「山道猴子一生」帶來的悲劇問題,如未規定融資業的負責人、業務人員、催收人員的資格,可能會有不當的人不法催債的問題;此外,現有的法規也未杜絕融資業與詐騙勾結的相關條款。

林思宇表示,分析租賃業者的實務態樣,許多業者透過母公司借款、放款等相關串流,再由子公司、分公司在法律邊緣放貸,獲利卻回歸到對外無須負責的母公司,而現有法規無法解決現有問題,僅有制定融資業專法才能有效杜絕亂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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