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還可享自用住宅地價稅優惠 竹市教你這樣做
新竹市稅務局說明,雖夫妻原則上只能有1處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如果其他房屋有成年直系親屬辦竣戶籍登記,就不會受到「一處」的限制。(記者洪美秀攝)
〔記者洪美秀/新竹報導〕新竹市竹科新貴林先生即將迎娶美嬌娘小美,兩人對未來要搬入新居充滿期待,但發現小美去年購買的套房,已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但聽說地價稅夫妻只能申請1處自住房地,那新購的婚房該怎麼辦呢?新竹市稅務局說明,雖夫妻原則上只能有1處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如果其他房屋有成年直系親屬辦竣戶籍登記,就不會受到「一處」的限制,建議可將父母、祖父母或成年子女設籍到另一處房屋,就可同時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稅率。
稅務局表示,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須符合3要件、2限制。3要件包括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無出租或供營業用、土地上之建築改良物屬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2限制是指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00平方公尺(約90.75坪)、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00平方公尺(約211.75坪),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以一處為限。
如夫妻名下各有一處房地,只要其中一戶房屋有成年直系親屬設立戶籍,例如父母、祖父母、岳父母、公婆或成年子女等,即可突破「一處」的限制,再申請第二處的自住優惠稅率。
如果夫妻雙方房屋,沒有其他成年直系親屬設籍,也不用擔心,可選擇地價稅額較高的地方,申請地價稅自住優惠稅率,另一處則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可有效減輕地價稅負擔,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為2‰,一般用地稅率為10‰至55‰,相差至少4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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