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爾投顧招攬業務有缺失 金管會開罰90萬及糾正
摩爾投顧涉及多項違規,遭金管會開罰新台幣90萬元及糾正(記者王孟倫攝)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金管會12日對投顧公司開出紅單裁罰。根據最新裁罰,金管會表示,由於摩爾投顧該公司「內部控制流於形式」、「未落實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作業」,「分析師與業務人員在社群及業務招攬中有保證獲利」、與「客戶約定收益共享」等,合計共有四項違規情事,因此,開罰新台幣90萬元並「予以糾正」。
金管會證期局表示,投信投顧公會於日前對摩爾投顧進行實地查核,發現有下列缺失情事,第一,該公司於社群媒體官方LINE所作之營業促銷活動,有多位證券投資分析人員之LINE貼文內容,涉違相關規定,不過,其自行檢核卻稱無缺失,相關控管機制「流於形式」。
第二,稽核單位未落實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作業之查核;且未就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計畫,有效性出具查核意見。第三,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欒姓專責主管在2024年度、無外部教育訓練上課證明。
證期局表示,依投信投顧公會函所載內容,林姓業務人員從事會員招攬,例如:「多頭行情最忌諱摸頭,最忌諱預設高點,學會了沒有」;「下一檔預計漲幅50%,你跟不跟」;「上個禮拜我們買好買滿的股票,我們給過大家幾個提示嘛,對不對」;「新案顧問費80萬,若300萬獲利還有超額部分,則雙方以64成比例分享(委託方6成)」等,來招攬投資人。
針對裁罰依據,金管會說明共有四點,首先是摩爾投顧「自行檢核」所屬證券投資分析人員之LINE貼文內容作業,流於形式,未符證券投資信託暨投顧公會經營證券投資顧問業務內部管理制度標準規範之規定,已違反投顧事業管理規則第2條第2項之規定。
其次,摩爾投顧稽核單位未落實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作業查核,且未就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計畫之有效性出具查核意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專責主管無外部教育訓練上課證明,未符證券期貨業及其他經金管會指定之金融機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6條第2項及第7條第3項之規定。
再者,摩爾投顧之林姓業務人員從事證券投資分析活動,有「使人誤信能保證本金之安全」或「保證獲利之違規情事」,已違反投顧事業管理規則第14條第1項第6款、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16條第1項第6款及金融服務業從事廣告業務招攬及營業促銷活動辦法第5條第9款規定。
第四,摩爾投顧之林姓業務人員,從事會員招攬有與客戶為投資有價證券收益共享約定情事,已違反投顧事業管理規則第13條第2項第3款及投顧人員管理規則第15條第2項第3款之規定。
因此,上述缺失事項,金管會予以處分,包括: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02條規定,對公司處以糾正,並依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30條之1第1項第1款規定處罰鍰新臺幣9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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