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口創辦人自肥6665萬判囚7年 法院批胡亦嘉為達目的不擇手段
胡亦嘉被重判七年,合議庭痛批他目無法紀,為達目的不得手段。(資料照)
〔記者翁靖祐/台北報導〕「街口支付」創辦人胡亦嘉,5年前辦理發行配售布蘭特原油期貨基金時,涉嫌獨厚自己、自肥6665萬元,2022年被檢方依違反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等罪起訴胡亦嘉等6人。台北地院今日依背信罪,判處胡亦嘉7年徒刑,併科罰金1億元,得易服勞役,另犯偽造私文書罪處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合議庭認為,胡亦嘉非但違反身為街口投信公司負責人應負之忠實義務、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更是主導、策劃整個非法配售計畫之人,其利用職務上之控制地位、配售權力以中飽私囊,將本應公平分配予投資人之基金額度獨厚予台新證券、富邦證券,無正當理由拒絕其餘投資人之申購。
此外,合議庭指出,胡亦嘉遭金管會裁罰、解除董事職務後,完全不知悛悔與反省,繼續利用不知情之莊郁琳,及與知情之王律傑續行非法配售,期間代理總經理王皓正不斷提醒胡亦嘉指示之配售方式有違法之虞,胡亦嘉卻全然無視規勸,彰顯胡亦嘉將本案基金作為個人投資工具,為能獨厚申購本案基金,無視法紀、恣意擅斷,為達目的不擇手段
合議庭審酌,胡亦嘉不僅否認犯行,且於庭審期間,當庭對公訴檢察官比中指,足認胡亦嘉氣焰甚高,藐視司法,考量胡亦嘉是本案主導者,犯罪動機純為私利、所生損害非輕且於犯罪後復無悔意等情狀,量處此刑。
起訴指出,2020年間胡亦嘉等6人利用TRILL、WINNER兩公司,以低價自初級市場購入基金後,再至次級市場高價售出,利用限制市場供給等方式,使基金出現溢價。總計2公司共買進該基金18萬4000張,並於隔年賣出後,獲得6665萬8330元不法所得。
街口投信獨厚將基金賣給2公司期間,造成其他有意申購卻被排除在外的投資人,必須從次級市場購入該基金,至少增加投資人購入成本達15億2595萬元,嚴重破壞證券市場秩序。
事後,胡亦嘉為免最終受益人的身分曝光,還變更TRILL公司股東,並回溯偽造董事名冊、董事會議授權文件、董事職權證明書等文件、偽簽香港律師執行見證的認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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