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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業史上最高罰鍰!台新證券合併後系統異常缺失 金管會開罰360萬

證券業史上最高罰鍰!台新證券合併後系統異常缺失 金管會開罰36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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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tnTW
發佈時間:
2026-07-21 16:3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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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新證券合併後系統異常缺失,金管會開罰360萬。(記者王孟倫攝)台新證券合併後系統異常缺失,金管會開罰360萬。(記者王孟倫攝)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金管會今天表示,台新綜合證券與元富證券於今年4月6日合併,不過,台新證券未能於合併前妥適進行系統規劃,以及系統程式之營運持續計畫、壓力測試與演練未臻完善,於合併後首日營業日後,短時間內連續發生電子交易系統異常,導致資訊核心系統營運失能;對此,金管會綜合考量台新證券後續處理,予以開罰新臺幣360萬元,此為歷年證券商最高罰鍰金額。

證期局副局長黃厚銘表示,該重大資安缺失事件,台新證券顯有未落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此事件嚴重斲傷投資人對金融機構之信任。

證期局表示,台新證券與元富證券於2026年4月6日合併後,於首日營業日(4月7日)、4月14日、4月20日及5月21日發生電子交易系統異常情形,經臺灣證券交易所對該公司進行查核,發現該公司有「未落實資安事件通報」、「系統中斷超過可容忍中斷1小時」、「程式未檢核資料之正確性」、「程式上線前測試情境未完善」、「程式上線後未驗證系統變更之正確性」、「系統未進行壓力測試」、「程式上線版本錯誤」、「營運持續計畫未臻完善」、「未辦理營運持續之演練」、「重要軟硬體設備監控不足」等缺失情事,顯示台新證券未落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已違反證券商管理規則第2條第2項規定。

黃厚銘指出,金管會依證券交易法第66條第1款及第178條之1第1項第4款規定,對該公司核處警告及新臺幣360萬元罰鍰。

此外,金管會也對台新證券作出其他監理要求事項,共有四大項,包括:(一)請該公司於本案資安相關缺失完成改善前,自有資本適足比率之作業風險約當金額應增加計提1倍。

(二)請該公司全面檢討該公司系統缺失及3個月內提出具體短、中、長期系統改善方案,必要時洽請資通安全顧問,並就改善措施及執行情形提報該公司及其金融控股母公司之董事會,至改善為止。

(三)為確保交易安全與系統穩定,請該公司委由具公信力之資安專業第三方機構進行驗證,並將驗證意見函報證交所轉陳本會。

(四)請該公司自行議處本案相關違失人員於3個月內報會。

證期局強調,受證券交易法第66條第1款警告處分之證券商,相關財務業務將受限制,包括最近3個月內不得申請增加業務種類或營業項目、不得申請增設分支機構、不得申請轉投資相關事業、不得申請辦理現金增資或募集公司債、不得擔任ETF流動量提供者、不得發行指數投資證券(ETN)等。

黃厚銘也提醒,近期股市價量頻創新高,投資人參與程度持續提升,致證券商資訊系統負載同步攀升,近期亦有證券商因資訊系統異常辦理資安事件通報。

金管會重申,證券商資訊系統穩定運作及營運韌性攸關投資人權益與市場信任,為證券商經營管理的重要基礎。證券商應持續將資訊系統升級、系統容量擴充及資安防護強化列為優先投入事項,持續精進資訊基礎建設,確保交易系統穩定運作及提升營運韌性。

此外,金管會已督導證交所定期召開提升證券商交易系統穩定性會議,針對近期資安事件研商因應措施,並請各證券商持續投入資訊及資安相關資源,以提升整體營運穩定性及資安防護能量,並促進證券市場健全永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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