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拍板能源管理法修正案 用電大戶需設置自發自用儲能設施
行政院會今日通過「能源管理法」修正草案,經濟部次長賴建信表示,此次修法主要聚焦行政透明、能源效率與實務需求三大面向。(行政院提供)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行政院會今(14)日通過「能源管理法」修正草案,增訂能源用戶其契約容量達一定容量者,應於一定期限內設置一定裝置容量以上的自用發電設備及儲能設備,藉以強化能源用戶的能源自給能力,降低對電網依賴。此外,用電大戶若未依規定設置合格能源管理人員,罰鍰將從2萬元至10萬元,提高為10萬元至50萬元。
根據修正草案,再生能源、熱能納入能源範疇,以因應新興能源管理需要,同時也公開能源銷售統計資料,以去識別化方式公開行業別、區域別等用電資訊,將有助於規劃因地制宜的節能措施。
草案增訂,能源用戶其契約容量達一定容量者,應於一定期限內設置一定裝置容量以上的自用發電設備及儲能設備,期盼藉此強化能源用戶的能源自給能力,降低對電網依賴;此外,用電大戶若未依規定設置合格能源管理人員,罰鍰將從2萬元至10萬元,提高為10萬元至50萬元。
對於業者若有危害民眾或影響消費者權益的行為,例如未依規定標示能源耗用量及其效率或標示不實等,草案授權主管機關得公布違法廠商、業者的名稱及違法事由,盼藉由社會責任,促使業者重視節能。
草案同時授權地方政府得派員或委託專業機構或技師執行能源用戶查核,盼有助於增加地方政府落實節能規定的執行稽查量能。
經濟部次長賴建信表示,此次修法主要聚焦行政透明、能源效率與實務需求三大面向。其中對於產業面帶動的效果上,主要在能源效率提升上,期盼能藉由此次修法可以讓用電量達到一定量的用戶,未來必須要設置自發自用儲能設施,藉此提升電網供電穩定與韌性;同時也希望用電大戶也能提出能源管理計劃,以達成節能效果。
至於務實面需求管理部分,賴建信指出,由於新興能源發展相當多元,未來也將結合智慧化管理技術,包括去識別化公開行業別、區域別用電等資訊,協助業者在能源投資布局變化。不過,具體適用標準與數據,仍待修法完成後,再依授權訂定相關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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