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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榮發基金會出招爭遺產首開庭 張國煒母子參戰 聲請參與訴訟

張榮發基金會出招爭遺產首開庭 張國煒母子參戰 聲請參與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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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tnTW
發佈時間:
2026-05-14 12:3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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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榮發基金會出招爭遺產首開庭,張國煒母子參戰,聲請參與訴訟。(資料照)張榮發基金會出招爭遺產首開庭,張國煒母子參戰,聲請參與訴訟。(資料照)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張榮發基金會日前向法院遞狀,主張張榮發於生前著作及多次受訪、並於全體員工面前表明「身後財產全數捐贈基金會」,構成「死因贈與」契約,訴請4名遺產執行人柯麗卿、戴錦銓、吳界源、劉孟芬「給付贈與物」;台北地方法院今首次開庭,張榮發二房李玉美、二房長子張國煒聲請參與訴訟,主張張榮發的密封遺囑寫於宣稱贈與之後,依民法規定,後行為當然取代前行為,死因贈與應視同已撤銷。

張榮發於2012年出版的口述自傳「鐵意志與柔軟心:張榮發的33個人生態度」中,明確表達身後財產要捐給基金會作公益,「將來到我離開人間那一天,我所有剩下的錢,都會捐給基金會」,張榮發也曾多次於受訪及公開場合向基金會人員表示:「即使有一天我不在了,基金會還是要繼續做下去,不用擔心錢的問題,我的錢都會留給基金會」。

張榮發基金會3月底向北院提出民事訴訟,訴請4名遺囑執行人「給付贈與物」。法官今天開庭,基金會、執行人、李玉美和張國煒母子皆委由律師出庭。

法官向基金會的律師確認雙方死因贈與契約成立的時間點,基金會主張最晚是在2012年2月7日的公開受訪談話,贈與方是自然人張榮發,受贈方則是基金會當時的法定代理人張榮發,張榮發可以自行代理基金會接受贈與,成立死因贈與契約;且張榮發多次表明贈與時,時任基金會執行長鍾德美也在場。

柯麗卿等4名遺囑執行人的律師說,由4人聯名開設的遺囑專戶,只對遺囑提到的存款、股票、不動產有管理權,不包括動產。基金會表示,本件訴訟的請求標的,是在遺囑專戶的範圍內,請求給付10億元贈與物。

李玉美、張國煒聲請參與訴訟,法官尚未裁定是否准予參與,但今天在基金會、執行人都不反對下,先同意2人的律師列席表示意見。

張國煒的律師指出,依最高法院實務見解,前、後的意定契約相牴觸者,視為本人撤回「前」意定契約。張榮發是在2012年受訪或著書表達欲將身後財產贈與基金會,但張於2014年12月17日預立密封遺囑,2024年最高法院判決確定遺囑有效。遺囑寫在表達贈與意向之後,「後發生事項」取代「前發生事項」,死因贈與契約應視為已撤銷,被遺囑取代。

張國煒陣營並指出,張榮發生前的談話,是否成立死因贈與契約也有疑慮,受贈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為遺產贈與,皆不明確,無從認定雙方達成死因贈與契約。

李玉美的律師也否認成立死因贈與契約,張榮發遺囑已改變原本的贈與關係,張榮發經深思熟慮後,以密封遺囑完整、明確安排身後事,依其遺囑行事,才最符合張榮發遺願。法官聽取、紀錄各方意見後,定7月2日上午再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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