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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部:去年外銷沖退稅42億 降低出口成本

財部:去年外銷沖退稅42億 降低出口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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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
2026-05-14 16:4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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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關務署表示,外銷沖退稅制度可有效減輕稅負與資金壓力,呼籲廠商積極利用。(記者鄭琪芳攝)財政部關務署表示,外銷沖退稅制度可有效減輕稅負與資金壓力,呼籲廠商積極利用。(記者鄭琪芳攝)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財政部關務署表示,為協助廠商降低出口成本、強化國際競爭力,我國自1955年起實施外銷品沖退原料稅制度,外銷品使用的進口原料所納稅捐,得於成品出口後依核定的原料核退標準申請沖退稅,企業可有效減輕稅負與資金壓力,呼籲廠商積極利用。根據關務署統計,2025年外銷品沖退原料稅案件逾16.3萬件,金額達42億元,其中電子化申辦占74%。

關務署說明,根據「關稅法」第63條及「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規定,廠商申請沖退進口原料稅,應於原料進口加工產製時,向經濟部產發署申請核定原料核退標準,並在原料進口放行翌日起1年6個月內且於原料核退標準效期內,完成外銷品出口及沖退稅申請。

關務署提醒,出口報關時,除應於報單「申請沖退原料稅欄」申報代碼「Y」,並應檢附外銷品使用原料及其供應商資料清表供核。廠商申辦沖退稅可採紙本或電子化擇一方式申請,採紙本申辦者,應於出口報關時,一併檢附紙本用料清表;採電子化申辦者,則應於出口報關前,以工商憑證登入「外銷品沖退原料稅電子化作業系統」製作並上傳用料清表。

根據關務署統計,2025年外銷品沖退原料稅案件逾16.3萬件、金額達42億元,外銷沖退稅前3類為五金機械、電子及交通器材,且電子化申辦占74%,已成主流。關務署表示,採行電子化作業,不僅全程無紙化辦理,且自申請至退稅入帳僅需3至5天,不僅節能減碳,更大幅提升效率與資金運用彈性,呼籲尚未採用電子化申辦廠商儘速導入,以享受快速退稅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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