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設「國防義務特別扣除額」?財政部坦言:直接補助較具實益
財政部書面表示,增訂「國防義務特別扣除額」或提高後備軍人之免稅額,對於不需繳稅或經濟弱勢家庭尚無實益,採行其他非租稅獎勵措施,如直接補助,應較具實益。(資料照)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5月是報稅的季節,民進黨立委王定宇近期向行政院提出書面質詢,建議增設「國防義務特別扣除額」或提高參訓當年度所得稅免稅額度,對此,財政部書面回覆表示,增訂「國防義務特別扣除額」或提高後備軍人之免稅額,對於不需繳稅或經濟弱勢家庭尚無實益,採行其他非租稅獎勵措施,如直接補助,應較具實益。
財政部指出,個人綜合所得稅制採量能課稅原則,相關免稅額或扣除額訂定,是維持基本生活所需支出(扣除額)或基本生活費用(免稅額),准予自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以正確衡量其納稅能力,兼顧憲法所保障基本權。租稅課徵應保持中立性,現行稅制原則上已無提供身分別或職業別租稅優惠,以避免造成差別租稅待遇,以符合憲法平等原則及租稅公平原則。
財政部表示,民國102年9月23日公告「核釋國軍官兵支領各項給付徵免所得稅規定」,第46點及第47點所列「後備軍人依法召集服現役期間津貼-薪給(俸)、主副食費、主管職務」及「後備軍人依法召集服現役期間-報到及返鄉之交通費及誤餐費」均已屬免稅項目。
另依「後備軍人召集優待條例」第4條、第5條、第6條、第7條及第8條規定,已對於後備軍人包含召集獎金、國軍醫療院所免掛號費、福利站購物、英雄館自費住宿、召集期間給予有薪公假及企業租稅優惠等相關優待。
財政部指出,近年持續優化整體綜合所得稅制,113年度調高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及房屋租金支出特別扣除額額度,114年度起調高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並調高115年度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綜合各項調整,應有效減輕民眾租稅負擔。
財政部強調,依112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核定統計資料顯示,有302萬戶不需繳稅,占總申報戶44%,增訂「國防義務特別扣除額」或提高後備軍人免稅額,對於不需繳稅或經濟弱勢家庭尚無實益,採行其他非租稅獎勵措施,如直接補助,應較具實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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