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火案遭疑供詞不一 辜仲諒曝理由:為了回台灣
辜仲諒今天為纏訟20年的「紅火案」開庭。(記者楊心慧攝)
〔記者楊心慧/台北報導〕前中信金控副董事長辜仲諒被控操縱股價、插旗兆豐金,涉「紅火案」,已纏訟19年,一審重判9年,高院更二審、更三審均改判辜無罪,但最高法院將辜涉銀行法特別背信罪、刑法背信罪的部分撤銷發回高院更四審。更四審今開庭審理,法官質疑為何辜仲諒針對紅火公司獲利與偵查中說詞不一?辜則表示,當時他在日本,為了想盡快回到台灣,才會編了這話。
台北地檢署起訴認定,2004年紅火案欲插旗兆豐金,辜仲諒與張明田、林祥曦等主管,利用紙上公司「紅火」購入連結兆豐金股票的結構債,並間接操縱兆豐金股價,獲取不法利益3047萬多美元,約10億台幣,損害中信金利益,涉犯銀行法特別背信罪、證交法特別背信罪、內線交易、刑法背信罪等。
一審至更一審分別判辜9年、9年8月、3年6月,高院更二審改判辜無罪,經最高法院發回更三審,仍判無罪。
高院更三審認定,紅火公司贖回結構債產生的差額獲利,並非中信銀的損害,未涉銀行法背信等罪,而中信金大量買進兆豐金股票,是基於轉投資購股的正當動機及合理商業目的,未觸犯證交法間接操縱股價、洗錢等罪,撤銷改判無罪。高檢署不服上訴,最高法院將辜等人被控銀行法特別背信罪、刑法背信罪撤銷發回高院更四審審理。
高院更四審今開庭,辜仲諒的律師傅祖聲主張,辜仲諒當時被起訴8個罪名,僅剩銀行法特別背信罪,其他都無罪確定,不該到更四審還在重新討論其他無罪的部分。
法官詢問辜仲諒,何時知道紅火公司有獲利?辜仲諒表示,他一直不知道是否有獲利,當時很相信陳俊哲,問陳都說沒問題,自己並未多想,直到有次他在日本聽說父親辜濂松找傅祖聲律師去香港查紅火公司,他才知道狀況。
傅祖聲表示,金管會於2006年10月要求中信的大股東須賠償這筆獲利,才知道有這筆錢,辜濂松才叫他查,但他問陳俊哲卻避而不答,甚至避不見面。
法官質疑,過去辜仲諒曾在偵查中稱陳俊哲有說過紅火公司獲利高達新台幣10億元,為何與現在所稱不同?辜仲諒說明,當時他在日本,為了想回來台灣,所以向跑到日本的特偵組編了這話,只記得特偵組當時對紅火案沒興趣,是想追回扁案的3億元,為了盡快回台灣,他才會在偵查時如此說。
辜仲諒也強調,陳俊哲說話反反覆覆,許多事情他後來去查才發現不是真實的狀況,他當時就陳俊哲說的一些狀況與特偵組說,所以他也並非杜撰。
針對證據是否爭執的部分,法官給予一個月的時間讓辜仲諒及律師提出書狀。法官諭知,將於5月14日下午14時30分續行準備程序,並笑說經典賽打完了應該有空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