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加碼馬太鞍災民報廢車輛慰問金 汽車從5萬提高至10萬元
公路監理機關在今日進駐「光復鄉行政院災後重建工作站」,協助民眾就近在工作站辦理。(行政院工程會提供)
〔記者徐義平/台北報導〕為協助花蓮馬太鞍堰塞湖災民盡快恢復正常生活,行政院提高報廢車輛慰問金,且車主對象從自然人擴及公司商號,行政院工程會指出,已協調交通部進駐光復鄉災後重建工作站,因此,今起可協助災民辦理車輛報廢相關事宜。
工程會指出,車輛、大型重型機車報廢慰問金從每輛5萬元提高至10萬元,而機車、微型電動二輪車則從每輛1萬元提高至2萬元,另外,相關慰問金對象也擴大至公司、商號等營利事業受災戶。
為減輕民眾舟車勞頓,行政院協調交通部,公路監理機關在今日進駐「光復鄉行政院災後重建工作站」,協助民眾就近在工作站辦理。
其中自然人車主部分,公路監理機關查核申請民眾資格並符合申請條件後,會將慰助金以電匯方式撥入以車主為戶名的金融機構帳戶,而法人車輛部分,車主辦理車輛報廢登記後,直接現場填寫申請表,並檢附報廢證明文件、受災證明文件、營利事業負責人身分證影本及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即可完成送件。
至於,先前已收到慰助金的自然人車主,公路監理機關會主動將差額匯款至車主原先提供帳戶,預計26日以前撥款,且存摺上將註明「政院加發」字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