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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保險費零容忍!金管會無論金額大小 立即通報

挪用保險費零容忍!金管會無論金額大小 立即通報

Author:
ltnTW
Published:
2026-02-23 11:4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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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表示,挪用保險費零容忍!修正「保險業通報重大偶發事件之範圍申報程序及其他應遵循事項」(記者王孟倫攝)金管會表示,挪用保險費零容忍!修正「保險業通報重大偶發事件之範圍申報程序及其他應遵循事項」(記者王孟倫攝)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為強化健全對保戶權益之保障,防堵保險業務員挪用保險費,金管會修正相關規定,一旦發生業務員挪用保費事件,不論金額大小,必須立即以電話向金管會保險局報告,並於次日起7個營業日內函報詳細調查內容、處理方式及改善措施。

金管會保險局今天表示,積極督促保險業者,全面加強落實內部控制機制,對於挪用保險費採取「零容忍」原則。 其中,為了讓法規更為明確,參考「金融機構通報重大偶發事件之範圍申報程序及其他應遵循事項」及其附件,推動修正「保險業通報重大偶發事件之範圍申報程序及其他應遵循事項」。

本次修正重點在於將現行第二點附件第(四)款第3目所定「業務員挪用保險費,致重大影響消費者權益」,修正為「業務員挪用保險費」,並移列至修正規定第(二)款「內部控制不良之舞弊案或作業發生重大缺失情事」第1目。

也就是說,過去規定為「業務員挪用保險費,致重大影響消費者權益」,修正之後,刪除導致消費者權益重大影響,只要一發生「業務員挪用保費」,無論金額大小、情節輕重,保險業負責人應速以電話向金管會保險局報告,且應於事件之次日起,於7個營業日內函報調查內容、處理方式及改善措施等。

保險業違反第148條之3第1項規定,未建立或未執行內部控制或稽核制度,處新臺幣60萬元以上1200萬元以下罰鍰。

金管會表示,保險公司應善盡管理責任,確實督導保險業務員落實執行招攬規範與提升服務品質,且應持續強化公司內部控制機制,並配合將本次修正規定納入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共同推動挪用保險費零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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