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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星簽署所得稅協定新約 今起生效、明年適用

台星簽署所得稅協定新約 今起生效、明年適用

Author:
ltnTW
Published:
2026-02-13 14:5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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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表示,台星所得稅協定新約,今日起生效。(記者鄭琪芳攝)財政部表示,台星所得稅協定新約,今日起生效。(記者鄭琪芳攝)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財政部表示,我國與新加坡所得稅協定新約於去年12月31日簽署,雙方各自完成使該協定生效的國內法定程序並相互通知,該協定於今天(13日)生效,自2027年1月1日起適用。就源扣繳之稅款,新約適用於2027年起應付的所得,其他稅款為課稅期間始於2027年以後所得;前於1981年12月30日簽署的協定,自新約適用日起,對於新約所涵蓋的所有情形不再適用。

財政部說明,台新經貿往來密切,依經濟部貿易署統計,2025年新加坡為我國第8大貿易夥伴,雙邊貿易總額達534億美元;至去年12月底,台商赴新投資約325億美元,新商來台投資約127億美元;本次修約主要參酌雙邊經貿發展,依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及聯合國(UN)稅約範本修正原協定,提供更合宜減免稅待遇,營造更有利於雙邊經貿投資關係的賦稅環境。

財政部補充,原協定第18條(雙重課稅之消除)提供間接稅額扣抵及視同已納稅額扣抵,為促進雙邊經濟發展提供較優惠稅額扣抵機制,鑑於我國與新加坡皆非開發中國家,扣抵機制宜與我國其他生效租稅協定一致,且企業需合理時間因應新制之調整,新約第23條(雙重課稅之消除)第2項第2款及第3項分別規定,於我國該等扣抵機制將於新約適用起3個年度後落日,即僅適用於116年度至118年度營所稅申報案件,財政部籲請營利事業注意適用時限,適時因應調整。

財政部強調,將持續秉持平等互惠原則推動與經貿投資往來密切國家洽簽所得稅協定,提升我國租稅環境友善程度,促進我國人民與企業國際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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