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岸風電3-3選商去國產化納ESG、實績加減分 經部拚Q3選商完成
能源署副署長陳崇憲。(記者林菁樺攝)
〔記者林菁樺/台北報導〕經濟部能源署8日下午召開離岸風電3-3選商草案說明會,選商以過去國內外風場開發實績、財務與ESG規劃專案執行能力等三大積分來評選,總計釋3.6GW開發容量,單一風場開發範圍0.3到1GW,預計第一季公告上路,備標期半年,力拼最快第三季完成選商;而考量先前風場有國產化承諾的公平性,這回並未納入已解約的風場,待本次選商完成後再另外招商。
選商說明會吸引國際風電巨擘沃旭、CIP等業者到場,能源署長李君禮親自主持。能源署說明,選商採「積分」,實績技術約35分,業者財務能力30分,專案執行能力包括申請案執行程度與ESG規劃則佔35分。
能源署副署長陳崇憲補充,實績列入加減分規劃,會看業者國內外風場開發實績,提前完工可加分,或是在國內有遞延、未簽約、解約等狀況等會扣分,提前完工可加五分,但最重解約可能會扣二十分;外界認為,這是要讓已取得3-2風場的業者不得隨意放棄,轉戰參與3-3風場競標。
因ESG承諾是取代國產化,是現場業者最關切議題,因怕ESG考卷自由填寫會有「甜蜜負擔」。陳崇憲回應,產值、減碳、生態環境保護措施都是相關項目,不希望ESG被狹隘定義,反而限縮開發商,但執行案申請程度與ESG規劃分數調配可再討論。
而過去困擾專案融資的零元競標已取消,售電價格以企業購售電合約(CPPA)為主,並以不超過台電迴避成本作為「保底價」,可收購轉售CPPA外多餘的綠電。此次也祭出早鳥完工與ESG效益兩大獎勵,均可享延長電業執照時間,早鳥提前N天完成,就享N天合約延長,後者則要再討論。
但要如何避免業者ESG承諾低,換取高獎勵,李君禮回應,業者本身就要考量獲選的風險,承諾過低很可能就無法拿到獲配風場。能源署補充,獲選資格是履約能力至少要70分以上,分配原則會以總分由高到低排序,若是「同分」,將以專案執行能力、開發商實績分數排序核配,而單一開發商申請容量最低300MW、最高為1GW。
至於過去二階潛力與區塊3-2等已有三座共900MW風場解約或未簽約,容量並未在此次釋出,陳崇憲表示,分開處理是不想影響3-1、3-2既有進度,也擔心未來再有變卦,未來會一併另外再作選商,並適用3-3獎勵規則,未來也會有3-4、3-5規劃,政府目標是2050年達到55GW。根據能源署規劃,第一季正式公告選商機制,備標期約6個月,第三季或年底前選商出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