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併購皇冠大車隊 公平會放行
Uber、皇冠大車隊之結合案,公平會不禁止。(資料照)
〔記者歐宇祥/台北報導〕公平會今日決議,美商Uber擬透過子公司取得皇冠大車隊100%股權之結合案,公平會評估其結合後的整體利益大於限制競爭之不利益,因此不禁止其結合。
公平會說明,Uber取得皇冠大車隊100%股權,因持有股份已達3分之1以上,並直接控制該公司業務經營及人事任免,達到結合申報門檻,且無「公平交易法」第12條除外適用之情況,因此依法提出結合申報。
針對此結合案,公平會指出,Uber、皇冠大車隊都有各自的派遣服務系統,以提供「計程車派遣服務」,具有水平競爭關係,屬於水平結合,此外,Uber表示其亦有提供「計程車派遣服務」系統予該車隊司機使用,故雙方也具有垂直供應關係。
不過,經公平會分析,因為皇冠大車隊本就是Uber的合作車隊,二者於「計程車派遣服務」市場占有率不因結合有顯著改變,又相關市場現已有台灣大車隊55688、Line GO、yoxi等競爭者,去年(2025)間也有新興平臺業者Bolt加入市場,目前我國計程車派遣服務業者達上百家,除可自行提供派遣系統外,亦可與軟體或平臺業者合作提供服務。
綜上因素,公平會評估後認為,Uber於相關市場不致有單獨提高報酬、與其他業者共同定價或影響市場參進程度等顯著限制競爭疑慮,Uber於相關市場濫用市場力量及導致市場封鎖之可能性不高,且本案有助於參與結合事業減少行政層級,提升營運效率,爰依「公平交易法」第13條第1項規定,不禁止結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