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證監會發出新指引利便持牌虛擬資產交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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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香港證監會今日發布兩份新通函,包括准許持牌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營運者(平台營運者)與關聯海外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的交易指示合併入共享挂盤冊;准許平台營運者發售不具備 12 個月往績紀錄的虛擬資產予專業投資者及由香港金融管理局發牌的穩定幣,以及銷售代幣化證券及數字資產相關投資產品。 此外,平台營運者的有聯繫實體可為並非在有關平台上買賣的虛擬資產或代幣化證券提供託管服務。
(來源:吳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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