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範縣法院審結一起透過買賣虛擬貨幣為上游犯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的案件
PANews 1月18日消息,根據範縣法院公眾號,河南範縣法院審結一起透過買賣虛擬貨幣為上游犯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的案件,田某為快速實現發財夢,透過抖音了解到一個「賺錢 的生意」:下載U-MATOU的APP,在該平 台上透過買賣虛擬貨幣U幣,幫助犯罪者洗錢,即:田某將現金轉進犯罪者提供的帳戶,買進U幣,犯罪者再將被害人錢款轉給田某,田某賣出貨幣 ,賺取的中間差價11700元即是幫助犯罪者洗錢的非法獲利。
法院認為,田某明知是網路違法犯罪所得,仍幫助轉移上述資金,其行為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應予依法懲處。 田某在網路共同犯罪中係從犯,有自首情節,認罪認罰,主動退繳違法所得,應從輕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第二十七條、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第六十四條、第六十七條第一款規定,判決 被告人田某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併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田某退繳的違法所得10000元予以沒收,由收繳機關上繳國庫。 該案現已發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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