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將於8月1日起將無牌穩定幣推廣定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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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色財經報導,香港將於 8 月 1 日開始執行《穩定幣條例》,規定向散戶投資者提供或推廣未經許可的法定參考穩定幣 (FRS) 屬於非法行為。 新法律規定的刑事處罰最高可達五級罰款 50,000 港幣(約合 6,300 美元),最高刑期為六個月監禁。香港金融管理局總裁余偉文在警告中表示,即將出台的法規旨在為新興的穩定幣行業帶來信譽和穩定性,同時保護投資者免受欺詐和過度投機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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