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國稅局明確生前捐贈繼承規則 兩年內贈與配偶或繼承人財產需計入遺產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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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tccSquare 新聞:
台北國際稅務局提醒,死亡前兩年內贈與配偶或繼承人之財產必須計入遺產總額課稅。 此規定適用於現金、不動產及其他根據民法定義轉移給直系親屬的資產。
當局報告顯示,納稅人經常違反《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規定,導致遭受罰款。 該法規將此類贈與視為遺產一部分,要求將其納入遺產稅計算。 已繳納的贈與稅可從最終遺產稅單中扣除,並按利率進行調整。
2023年案例說明了後果:當A先生於2024年去世前贈與家人750萬元人民幣後,繼承人因未申報這些轉移而面臨追加稅款。 國稅局強調應進行適當申報以避免罰款,特別是在進行大額跨代財富轉移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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