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對海外實體資產及境內資產出口的監管立場
9
1
btccSquare 訊息:
根據監管消息來源,香港已成為發行海外實體資產(RWAs)的司法管轄區。 與香港資產掛鉤的 RWAs 不在中國《42號文》的監管範圍內,因此不受國內監管機構管轄。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尚不存在以香港為基礎的中國證券或基金作為底層資產的海外 RWAs——此類工具將歸中國證監會機構部門監管。
監管環境仍然嚴格。 雖然「一切都不允許」這句話概括了當前立場,但透過 RWA 結構出口境內資產受到嚴格控制。 當局強調,並未隱含鼓勵此類做法,更沒有任何政策意圖促進此領域的發展。
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