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強化反洗錢合規:未上市公司須於3月31日前完成年度負責人及主要股東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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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符合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PG)標準,台灣經濟部宣布,所有未上市公司須於每年3月31日前完成負責人及主要股東之年度申報。 未遵守規定者,將面臨新台幣5萬元至50萬元之罰款。
商業司強調,即使已解散之公司亦須完成申報程序,惟國營企業及上市公司可豁免此要求。 為確保合規,主管機關將於2月下旬透過電子郵件發送提醒通知。
此舉被視為台灣金融監管框架與國際標準接軌的重要一步,對於加密貨幣及傳統金融機構而言,強化KYC(認識你的客戶)與AML(反洗錢)程序將成為常態化合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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