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將對電子錢包與加密貨幣交易實施稅務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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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稅務機關將依據新規,從電子錢包提供商與加密貨幣平台獲取全面數據。 財政部2025年第108號條例規定,支付服務提供商與電子貨幣運營商必須接入國家金融信息報告系統。 此舉使銀行與非銀行數位錢包服務與傳統金融機構現有的數據共享義務保持一致。
稅務總局現已獲得法律授權,可為稅務合規目的存取這些平台的帳戶詳情與交易記錄。 由註冊交易所或服務提供商管理的加密貨幣資產也將納入此框架,遵循OECD更新的《共同申報準則》與《加密資產申報框架》。
印尼計劃與國際合作夥伴建立電子錢包與加密資產信息的自動交換機制——加密貨幣數據將於2026年實施,電子錢包交易則於2027年實施。 此監管轉變顯示數位資產日益獲得機構認可,同時建立了正式的監管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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