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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特光電南科廠賣台積電案涉內線交易 董事長女兒、總務處協理等14人被起訴

力特光電南科廠賣台積電案涉內線交易 董事長女兒、總務處協理等14人被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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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tnTW
發佈時間:
2026-08-27 10: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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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特光電董事長趙寄蓉。(資料照)力特光電董事長趙寄蓉。(資料照)

〔記者吳昇儒/台北報導〕上市公司力特光電於2020年間,準備出售南科廠廠房,因受疫情影響,未能順利標出,最終賣給台積電。董事長趙寄蓉家聚時,與兒子趙輝生聊到此事,被女兒趙輝儀、兒媳得知並轉告親友,購入股票。另協理馬仁強因需協助處理相關事宜,告知同事後,也提前購入股票獲利。台北地檢署今日偵結,依違反證券交易法等罪起訴趙輝儀等14人。

檢調查出,力特光電董事長趙寄蓉於2019年間公告,經董事會同意將處分南科廠廠房及平鎮五廠房地,同年12月又補充將公開標售南科廠廠房,底價為40.5億元。但隔年受到疫情影響,一再延期標售日,最終台積電與其接洽,經協商以36.5億元完成交易,並於同年8月12日發布重大消息。

未料,趙寄蓉與兒子、兒媳及女兒,固定在周末家聚,趙寄蓉與兒子趙輝生聊到此事,被女兒趙輝儀及兒媳林葦崎得知。趙女則於8月11日購入93張力特公司股票;而林葦崎則將消息告訴父親林志謙,林志謙買入40張股票,同時也轉知哥哥林圭聰,買進280張股票。

此外,因南科廠廠房必須準備撤廠,負責的員工施佩君、陳盈江等人得知消息後,也提前買股賺取價差。

力特公司總務處協理馬仁強需協助公司統整撤廠事宜,提前知道消息後,購入106張股票牟利,更告訴姊夫林稜壹一起購買;總務處員工梁湘翎、黃景芬與品保部員工郭秀珍、獨董鄭乃土(已歿,不起訴)及其配偶蔡榮珠也提前購買股票獲利。

檢察官偵訊後認定趙輝儀等14人,涉犯內線交易罪,依法起訴;另當中林圭聰等11人已繳回不法所得106萬餘元,請法官減輕刑。

此外, 檢察官認為,趙寄蓉、趙輝生因於家聚時雖聊到公司內部運作情形,但並不知道親友會自行買進或告訴其他親友購買公司股票難認定兩人涉犯內線交易罪,故予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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