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勾結內鬼竊密高階製程機密 台積電離職工程師陳力銘遭判刑10年定讞

勾結內鬼竊密高階製程機密 台積電離職工程師陳力銘遭判刑10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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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
2026-07-30 16: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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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積電離職工程師、東京威力行銷及產品經理陳力銘被判刑10年。(資料照)台積電離職工程師、東京威力行銷及產品經理陳力銘被判刑10年。(資料照)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積電離職工程師陳力銘,跳槽至日本東京威力科創公司後,勾結台積電工程師吳秉駿、戈一平、陳韋傑,竊取台積電2奈米、14埃米晶片製程等機密,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今年4月依國家安全法之「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之域外使用罪」等罪,將陳力銘判處10年徒刑、陳韋傑判刑6年、吳秉駿3年、戈一平2年;現仍在押的陳力銘、陳韋傑提上訴,最高法院今日駁回2人上訴定讞,將直接移監執行。

全案因涉及國家安全法,採二審二級制。智財法院今年4月27日判決後,高檢署認為一審判決罪刑相當、量刑妥適,對被告已收警惕之效,決定不提上訴,吳秉駿、戈一平、東京威力公司也未上訴,三者已於5月19日一審定讞。

東京威力公司法人因員工犯案,善盡監督、防止之責,被依違反國安法、營業秘密法等5罪起訴,該公司認罪,並與台積電達成和解,一審判處罰金1億5千萬元、緩刑3年,條件是支付台積電1億元、支付公庫5千萬元確定。

此外,東京威力高階主管盧怡尹,曾經刪除陳力銘翻拍的台積電營業秘密圖檔,但她在發現刪除的電磁紀錄被恢復之後,即主動通報公司,智財法院將她依湮滅刑事證據罪判處10月徒刑、緩刑3年、向公庫支付100萬元、法治教育6場,她也有提上訴,最高法院今未就此部分判決,將另行審結。

判決指出,東京威力是台積電的蝕刻機供應商,陳力銘跳槽至東京威力擔任行銷產品經理後,為了切入台積電2奈米製程,尋求蝕刻機站點供應資格、改善其蝕刻機台的良率,希望能通過測試,2023年8月找上前同事吳秉駿、戈一平,約在台積電外部會議室、餐廳及吳、戈的住處見面多次,說服2人打開公司配發的筆電登入系統,持手機翻拍「Security B或C」等級的製程或實驗結果機密,以利改善其蝕刻機台表現。

2024年底東京威力測試沒過關而「掉單」後,陳力銘為求翻盤,也欲尋求其他蝕刻機站點供應資格,而持續竊密至2025年5月。陳力銘另也透過前同事陳韋傑,借用不知情同事的帳號、密碼,登入台積電資料庫,偷拍「14埃米」製程,用以探尋、評估東京威力在此部分的市佔率,以便擬定行銷策略。

台積電發覺異常,展開內部調查,懷疑有內鬼洩漏關鍵技術及營業秘密,2025年7月8日提告,高檢署智慧財產分署同年7月25至28日指揮調查局發動搜索約談,聲押陳力銘、吳秉駿、戈一平禁見獲准,8月27日偵結,依營業秘密法「意圖域外使用而竊取營業秘密罪」、竊取營業秘密罪、國家安全法之「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之域外使用罪」等罪起訴。

智財法院一審認定,陳力銘的竊密行為,造成台積電營業秘密可能外流的危險,危及產業國際競爭力與國家經濟安全,台積電亦具狀表明東京威力並非其競爭對手,陳蒐集的營業秘密並未洩漏給東京威力母公司,考量陳已自白認罪而減刑,量處10年徒刑;陳力銘主動供出檢調尚未發現的共犯陳韋傑,此部分判陳力銘免刑。

陳韋傑否認犯行且未獲台積電原諒,依國安法判刑6年;吳秉駿依國安法、營業秘密法2罪判刑3年,戈一平依國安法判刑2年,兩人皆認罪,獲台積電原諒而獲輕判。陳力銘、陳韋傑上訴,最高法院今駁回2人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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