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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竹寮取水站堆垃圾 水利署:法院審理中尚需保留證據

高雄竹寮取水站堆垃圾 水利署:法院審理中尚需保留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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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
2026-05-18 21:1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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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市議員黃飛鳳痛斥竹寮取水站旁兩座垃圾山堆置五年沒人處理,指責七河局怠惰、質問司法單位在幹嘛。(記者王榮祥翻攝)高市議員黃飛鳳痛斥竹寮取水站旁兩座垃圾山堆置五年沒人處理,指責七河局怠惰、質問司法單位在幹嘛。(記者王榮祥翻攝)

〔記者廖家寧/台北報導〕媒體今(18)日報導,高雄竹寮取水站旁兩垃圾山堆5年,市議員怒斥水利署第七河川分署怠惰。對此,水利署表示,第七河川分署在2022年9月主動查獲並依法移送偵辦,目前正由台灣橋頭地方法院審理中。現址廢棄物迄未移除,是依法院仍有保全證據的必要,待法院裁定無保全證據的必要時,水利署將立即強制行為人恢復原狀。

水利署說明,該案是位於高屏溪大樹區河川區域內九曲堂公有土地,遭堆置大量疑似廢棄衣物,2022年9月第七河川分署會同高屏溪流域管理委員會人員主動查獲。因涉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刑責,隨即通知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會同勘查,並當場將潘姓行為人等人,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規定,主動移送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仁武分局溪埔派出所偵辦,目前由台灣橋頭地方法院審理中。

高雄市議員黃飛鳳本月13日辦理現場勘查,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已在現場說明,相關廢棄物尚未移除是因法院仍有保全證據之必要,環保局也在5月13日函詢法院確認是否仍需保全證據,如經確認已無保全必要,將責請行為人儘速辦理清除作業。

水利署表示,本案廢棄物經第七河川分署評估,該堆置地點與範圍並未影響該河段的通洪安全,因本案涉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水污染防治法》及《水利法》之疑慮,已依《行政罰法》第 26 條「先刑事後行政」原則,移送司法機關偵辦。

水利署表示,第七河川分署亦將立即函詢地方法院,若確認無保全證據必要時,將會同環保局令行為人清除並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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