拋棄繼承未必節稅 注意這項規定避免申報錯誤
台北國稅局表示,拋棄繼承未必節稅,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不會增加。(記者鄭琪芳攝)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最近發現民眾申報遺產稅時,誤以為子女全部拋棄繼承,而改由孫子女繼承時,可以增加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減少應納遺產稅,導致申報錯誤的情形。事實上,親等近者拋棄繼承由次親等卑親屬繼承者,可扣除數額以拋棄繼承前原扣除數額為限,不會依次親等的繼承人人數增加而倍增。
台北國稅局說明,被繼承人如為經常居住我國境內的國民,其繼承人為直系血親卑親屬者,享有「遺贈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規定的扣除額,但親等近者拋棄繼承由次親等卑親屬繼承者,扣除的數額以拋棄繼承前原得扣除數額為限,並不會依次親等的繼承人人數增加而有倍數的扣除額。
舉例說明,甲君於2026年1月10日死亡,兒子乙君為唯一繼承人,乙君誤以為拋棄繼承權,改由其3位成年子女繼承,可以增加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因此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並向國稅局申報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為168萬元(56萬元×3人)。經國稅局審核,依「遺贈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規定,核定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金額56萬元,仍與乙君未拋棄繼承時相同。
台北國稅局提醒,民眾辦理遺產稅申報時,應注意扣除額的適用條件及計算方式。如有疑義,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逕洽轄區國稅局,以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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