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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議會初審通過自治條例修正案 促參免課地價稅即使轉移第3人可續免課5年

中市議會初審通過自治條例修正案 促參免課地價稅即使轉移第3人可續免課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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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
2026-05-11 16:3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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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議會法規委員會初審通過,促參免課地價稅即使轉移第3人可持續免課5年的修正條文。(記者蘇金鳳攝)台中市議會法規委員會初審通過,促參免課地價稅即使轉移第3人可持續免課5年的修正條文。(記者蘇金鳳攝)

〔記者蘇金鳳/台中報導〕中市議會法規委員會今天備查通過地方稅務局民間參與重大公共建設減免地價稅、房屋稅的修正條文,將原條文民間興建或營運政府建設可免地稅及減房稅50%各5年,增加一項若經主管機關核准轉移第3人,相關的地價稅可准予免徵期滿;有議員表示基於賦稅公平支持,甚至建議免稅年限再延長,但有議員擔心是否圖利財團。

地稅局長沈政安強調,完全是基於賦稅公平,讓移轉轉的第三人可持續讓重大建設順利進行。

法規委員會今天審議地方稅務局所提的「台中市民間機構參與重大公共建設減免地價稅、房屋稅及契稅自治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第4條原條文增列第2項,原條文為民間機構參與重大公共建設,在興建或營運期間,經主管機關核定的直接用地,自地稅局核准日起,地價稅免徵5年,修正條文增列第2項,轉移第3人可准予免徵至期滿止,第5條則是減徵房屋稅50%5年,也同樣增列第二項。

市議員李中表示,他支持條文修正,更建議整個因國際局勢變化,原物料高漲, 很多重大工程都會延誤,建議可再延長免徵年限。

議員江肇國則質疑,地稅局長是自己建議要修改,並未有任何機關要求,為何要主動修此自治條例?要求地稅局要說清楚。

沈政安強調,會轉移第3人顯示原來的廠商遇到困難,而第3人願意接手就應該享有相同的減免賦稅。

議員楊大鋐則擔心是否影響稅收?市議員陳俞融擔心可能是在為財團大開減稅後門,損害台中市的財政基石。

議員黃守達則表示支持修改自治條例,政府重大工程的建設及營運移轉到第3人,就是補救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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