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地還賭債!主導京華城土地「左手賣右手」沈慶京3罪起訴求刑26年
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資料照)
〔記者劉詠韻/台北報導〕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因身陷181億元巨額賭債與債務壓力,利用實質掌控公司的權力,讓中石化以372億元天價買回京華城土地,將公款轉化為私人分潤與洗錢資金。台北地檢署今偵結起訴沈慶京、前經濟部長陳瑞隆共13人;其中,沈慶京則就土地非常規交易、特別背信部分,遭求刑12年、洗錢罪求刑5年、非法分潤5億元背信犯行則求刑9年,合計26年。
檢調調查,沈慶京於案發期間同時實質掌控中石化、鼎越及京華城公司,主導整起土地交易與後續資金運作。中石化原本並無投標京華城土地計畫,但因京華城多次流標、威京集團與沈慶京面臨龐大債務壓力高達181.8億,最終由中石化轉向獨資投標,以372億1萬元標得京華城土地,價格遠高於實際行情。
起訴書指出,沈慶京等人為讓交易合理化,涉嫌透過操控估價、形式化董事會程序等方式,推動不合營業常規的交易,部分估價報告涉違反估價常規,卻仍作為授權投標依據,導致中石化及鼎越承擔重大財務風險,造成損害逾75億元。
北檢查出,鼎越取得土地後,又提前支付京華城公司5億元增額容積分潤款,部分款項甚至流入沈慶京掌控帳戶及威京集團關聯公司,此舉同樣屬不利益交易,造成中石化與鼎越額外損失。
北檢另認定,沈慶京等人涉嫌透過境內外公司與帳戶層層轉帳,將非常規交易所得轉入「銳亮台灣分公司」帳戶,以隱匿資金來源與流向,涉犯洗錢罪,目前已扣押相關帳戶資金約27.9億元。
本案遭起訴者包括前經濟部長陳瑞隆、前政務委員兼國策顧問朱雲鵬、中石化與鼎越多名高層及威京集團幹部等人。至於朱俊嘉、陳玉坤等7人,因罪嫌不足獲不起訴處分;朱少芬等2人則因逃亡或滯留境外,已遭發布通緝。
至於量刑部分,北檢認定沈慶京涉犯「證券交易法」非常規交易及特別背信罪、洗錢罪,以及非法5億元分潤背信相關犯行,分別求處有期徒刑12年、5年及9年,並併科罰金合計6億餘元;其餘被告則依涉犯證券交易法「非常規交易」或「特別背信」等罪嫌,分別求刑3年6月至7年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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