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斥移工懷孕月領3.9萬是「假訊息」 日港韓移工懷孕均不得解僱
勞動部今日對外說明,駁斥移工領取高額補助謠言(記者李靚慧翻攝)
〔記者李靚慧/台北報導〕近期網路瘋傳「移工懷孕月領3.9萬補助、孩子待到6歲領172萬」、「日本及香港移工懷孕需離境生產」等影片,勞動部今日澄清,相關內容均為「錯誤訊息」,日韓港等國雇主均不得因移工懷孕而解僱。
近日網路上有許多質疑移工在台灣懷孕,可享受政府提供補助的影片及貼文,內容包括「移工懷孕月領3.9萬」,移工在台灣生下的孩子,可在台灣待到6歲,累計拿到的政府補助高達172萬,因為在台灣生產比在母國福利更好,因此已有不少移工規劃來台灣工作,其實是來生小孩,更有移工教導移工如何利用台灣資源的貼文。
對於網傳的內容,勞動部今日澄清指出,合法移工若有加保勞工保險,可依法請領生育給付,但絕對沒有「移工懷孕月領3.9萬、孩子待到6歲領172萬」的政策,這是謠傳不是事實。
勞動部強調,每日500元的安置費,是當雇主難以妥善照顧移工或管理,經地方政府評估有安置移工的需求,才會撥給「合法備案之安置單位」,來支應安置期間所需相關費用,並非發給移工個人。
移工安置期限以2個月為原則,如有特殊情形(如職災、爭議訴訟、重大傷病、刑事被害)得延長一次,最長以2個月為限,且勞動部已規定,安置期限不得逾聘僱許可期限。
勞動部強調,2026年起中央規劃的「擴大生育補助至10萬」方案,僅限本國人及育有本國人的外籍配偶申請,外籍移工並不符合請領資格。
其次,網路流傳日韓等國移工,若懷孕直接遣返,指涉日本及香港移工懷孕需離境生產,勞動部澄清此為錯誤訊息。
勞動部指出,香港《僱傭條例》明確禁止雇主因懷孕解僱外傭,若需在港生產可向入境處申請延期居留。移工僅於合約期滿或雙方合意終止後須2週內離境。
此外,日本的雇主不得因移工懷孕或生產而予以解僱、強迫回國或給予不利待遇。日本移工有產前6週、產後8週的產假,以及最長1年的育兒假。
勞動部補充,韓國也規範外籍移工與本國勞工享有同樣的男女僱傭平等法保障。雇主絕對不得因勞工懷孕、生產而予以解僱。
勞動部強調,台灣《性別平等工作法》保障所有勞工的權利,雇主不得因懷孕解僱,趨近於日本、韓國、香港之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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