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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洗產地有錢拿!可領罰鍰20%、單年上限180萬元

檢舉洗產地有錢拿!可領罰鍰20%、單年上限18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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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
2026-04-28 13: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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貿易署啟動修法,檢舉違規由獎狀改發現金。(記者林菁樺攝)貿易署啟動修法,檢舉違規由獎狀改發現金。(記者林菁樺攝)

〔記者林菁樺/台北報導〕檢舉有錢可拿!為打擊「洗產地」違規行為,經濟部貿易署今(28)日預告修正「出進口人產地標示不實案件檢舉處理及獎勵辦法」,最大亮點是將原本僅發放獎狀或獎座,改為直接發放現金獎勵,檢舉人最高可分得實收罰鍰20%,1年上限達新台幣180萬元。

過去對檢舉人多以精神性獎勵為主,但貿易署說明,部分業者透過更換標示、重新包裝或簡單加工等手法,將進口貨品偽標為「台灣製」再出口的「洗產地」行為。貿易署為擴大查處違規行為,端出檢舉獎勵機制,盼吸引相關人士提供關鍵資訊。

依據修正草案,未來凡檢舉產地標示不實案件並經查證屬實,將按實際收取罰鍰金額20%發給檢舉人獎金,但同一檢舉人每年領取上限為180萬元。

此外,新制也同步強化檢舉人保護機制,明定相關個資應嚴格保密,第五條第二項明定檢舉人的檢舉資料以密件保存,並禁止第三人閱覽 或抄錄,以保障檢舉人權益,可降低檢舉人身分曝光風險,透過「獎金+保護」雙軌並進,可提升民眾檢舉意願,也對違規業者有更具威嚇力的監督網絡。

貿易署補充,此次修法依據貿易法第17條之1規定辦理,後續將蒐集各界意見後正式上路,盼藉由具體金錢誘因與制度保障,從源頭遏止不實產地標示,維護我國貿易秩序與國際信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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