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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新證券合併後連3爆系統異常 金管會最高可處600萬罰鍰

台新證券合併後連3爆系統異常 金管會最高可處600萬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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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
2026-04-22 08: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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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新證合併後連三爆系統異常,金管會表示,未來將視證交所實地查核報告,若有違反證交法相關規定,最高可處600萬元罰鍰(記者王孟倫攝)台新證合併後連三爆系統異常,金管會表示,未來將視證交所實地查核報告,若有違反證交法相關規定,最高可處600萬元罰鍰(記者王孟倫攝)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台新證券從4日6日合併元富證券之後,4月7日、4月14日及4月20日共3次出現系統異常。對此,金管會證期局表示,由於台新證錯帳延遲申報,將處以10萬元違約金,還有「過怠金」等處分,未來將視證交所實地查核報告,若有違反證交法相關規定,最高可處600萬元罰鍰,並要求業者全面檢討內控制度。

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黃仲豪表示,台新證錯帳發生在4月14日,依規定應在T+2,即4月16月日上午10時申報,但台新證因還沒搜集完資料,直到當日晚上8點才向證交所申報錯帳,因此,依規定將處以10萬元違約金,後續又發生一些錯誤及信用交易相關資料,也有延遲申報狀況,證交所可能會併處違約金或過怠金,最終金額仍待交易所彙整認定。

由於台新證與元富證4月6日合併後,系統已出包3次,黃仲豪指出,證交所已進行實地查核及缺失了解,未來會視情節嚴重程度進行裁罰,裁罰金額在30萬至600萬之間,不排除一併懲處高階主管。

針對外界關注的「錯帳」與「反向沖銷」機制,黃仲豪表示,錯帳係指非投資人原意的錯誤或重複下單,券商須代為處理。後續透過反向沖銷將錯誤部位賣出,相關盈虧由券商自行承擔。例如錯誤以110元買進的股票,若以115元賣出則獲利,若以105元賣出則產生虧損。

此外,該券商於4月20日再度發生系統異常,為半個月內第3起事件。證期局指出,此次問題源於APP前端程式出現漏洞,導致記憶體不足,使部分用戶下單出現延遲情形。不過該事件未影響核心交易系統,且業者已透過擴充虛擬記憶體迅速修復,亦未出現錯帳或重大客訴。

證期局強調,由於該異常屬前端系統問題,且投資人仍可透過其他平台下單,因此未達重大通報標準。不過,短期內連續發生三起系統事件,情況相對少見,主管機關已高度關注。

在處分方面,證期局表示,除延遲申報的違約金與過怠金外,將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之1,視缺失情節裁處30萬至600萬元罰鍰,並不排除採取業務限制、警告或相關人員處分等措施。

黃仲豪強調,「裁罰並非最終目的」,重點在於要求券商徹底釐清事故根本原因,並提出完整的短、中、長期改善計畫,確保未來交易系統穩定運作,避免再度影響投資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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