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翡管局要求耗水費台電拒簽 可解約轉供民間綠電

翡管局要求耗水費台電拒簽 可解約轉供民間綠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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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
2026-04-16 18:5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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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電認為翡管局要求支付耗水費不合理,並未同意另行簽署耗水費合約,但原購售電合約不受影響仍有效。(記者林菁樺攝)台電認為翡管局要求支付耗水費不合理,並未同意另行簽署耗水費合約,但原購售電合約不受影響仍有效。(記者林菁樺攝)

〔記者林菁樺/台北報導〕台北翡翠水庫管理局先前函文台電計價每度水3元的「耗水補償費」,至今仍處僵局。台電回應,水庫放水發電是依其供水需求自行決定,台電並不會強迫延長發電,若有配合延長發電,發電尾水可存於下游堰壩,也無浪費問題,且台電有支付電費,並非無償,翡管局要求支付耗水費「不合理」。

根據翡管局統計,從2023年1月至2025年10月底,台電緊急申請翡翠電廠延長發電時數,共有9次。去年底翡管局定出耗水補償費每噸(立方公尺)以新台幣3元計價,函送台電,但翡管局長林裕益今(16日)指出,雙方溝通後,台電「態度很強硬」、不願簽契約,未來翡翠水庫就不會再支援發電。

台電發言人黃美蓮解釋,桂山發電廠翡翠分廠目前是委託台電代操,順序上是台電依照翡管局同意,當下游有供水需求時,會優先放水供應,其次才是發電,台電再付約每度2元的電費給翡管局。

目前翡翠電廠夏月每日發電未滿5小時,將無法獲得全部容量電費,雙方「協議」可視需求「挪移」每日發電時數,也就是翡翠電廠發電沒發滿的時候,可以在台電有需求時填補上。

爭議點在於翡管局認為,當台電有需求時,多放水的時候每度水要多收新台幣3元的耗水費,不過,台電認為挪移是互相協議的結果,翡管局要求支付耗水費並不合理,雙方討論過仍未達共識,因此,台電不同意再簽署耗水費合約,而原本購售電合約則不受影響,仍是有效。

台北市最大的單一電源就是翡翠電廠,並非超大型發電廠、裝置容量僅有7萬千瓦。而翡管局今也透露,翡翠水庫水力預計先取得水力永續性評估(HSA)國際認證,若通過取得認證,會請產發局協助找到潛力合作買家,再申請取得綠能憑證。過去大型慣常水力因生態疑慮,未被納入綠能範疇,不過經濟部已修法,台電所屬的大甲溪馬鞍機組今年也獲發綠電憑證;翡管局未來可與台電解約,以現在一般綠電行情賣給民間業者,取得更高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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