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經營權之爭 商業法院裁定理由曝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資料照)
〔記者王定傳/台北報導〕中工董事會本月10日以超額提名為由,剔除大股東堡新、大華、佳峻提名的2組董事、獨董名單,堡新等公司不服,向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智慧法院今下午裁定命令中工將堡新等2組提名名單全數列入股東常會選舉名單。
法院說明,依現有卷證資料,中工公司定於今年5月21日召集股東常會選舉第28屆董事及獨立董事(4席董事及3席獨立董事),基於公司法第192條之1第5項、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5條第5項的規定,中工公司董事會對於少數股東提名之董事候選人名單,僅得採形式認定(審查)。
法院指出,依佳峻公司單獨提名的董事候選人名單,及大華公司與堡新公司共同提名之董事候選人名單,形式上均未超過上開董事應選名額;中工公司自行解讀證券交易法及企業併購法的立法精神與法律實質,排除上開名單,即非單純形式認定(審查),與上開規定相違。
合議庭並考量增加董事候選人,股東更能從中選任適合公司需求的董事,可促使董事會決策考量多元化,且股東會選舉結果是以出席股東全體投票的結果定之,不因董事候選人名單中列入名單而受影響,無礙中工公司的公司治理與健全發展,乃准許佳峻公司,及大華公司、堡新公司定暫時狀態處分聲請。
商業法院於今年4月8日下午5時收受佳峻、大華、堡新公司的聲請後,於翌日(9日)分案審理,並於同年月13日上午開庭,通知當事人表示意見,旋於同年月15日上午作成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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