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寶佳大戰》寶佳指中工董事會淪為打手 籲金管會啟動調查
商業法院今審理中工董事提名假處分案,圖為堡新投資委任律師林正疆(左),以及佳峻委任律師葉建偉。(堡新投資提供)
〔記者徐義平/台北報導〕中工經營權爭奪戰越演越烈,日前中工董事會以「共同取得人」為由,全面剔除寶佳集團提出的堡新、大華及佳峻所提名的董事及獨立董事候選人,對此,寶佳集團委任律師林正疆則向商業法院提出「定暫時狀態假處分」反制。
今日庭後,堡新、大華委任律師林正疆指控,該作為是憑空創設法律概念,除違反「公司法」規定,更嚴重悖離OECD公司治理核心原則,甚至對股東權利造成重大侵害,大開台灣公司治理秩序倒車。
林正疆指出,中工董事會援引「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1及「企業併購法」第27條,作為違法剔除市場派提名董事候選人的依據,是明顯誤用法令,且在毫無法律明文授權之情況下,自行擔任立法機關,更以太上法院自居,自行發明說辭,限制並禁止股東行使提名董事基本權利,而這種行為已經不是單純的濫權而已,更是明目張膽的違法。
他更指稱,中工董事會淪為公司派妄圖霸占經營權的打手,惡意曲解法規,剝奪特定股東提名董事(獨立董事)的權利及股東權益。因此,堡新、大華及佳峻呼籲,金管會及證券主管機關應立即啟動調查,同時也希望司法機關針對該案盡速做出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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