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不動產看過來 遺產價值申報有學問
台北國稅局表示,遺產稅申報不動產價值有學問,掌握關鍵評價時點維護權益。(記者鄭琪芳攝)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繼承土地及房屋,遺產價值如何申報?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說明,遺產稅不動產估價,土地以公告土地現值為準,各縣市政府於每年1月1日公告當年度適用現值;房屋則依房屋評定現值核認,因每年期房屋稅課稅所屬期間自前一年7月1日至當年6月30日,因此死亡當期所適用的房屋評定現值會有跨年度適用情形。
舉例說明,甲君於年10月15日死亡,其所遺土地的遺產價值應依2025年度公告土地現值申報;房屋部分,遺產價值應依2026年期房屋稅(課徵所屬期間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的房屋評定現值申報,而非2025年期房屋稅(課徵所屬期間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的房屋評定現值。
台北國稅局呼籲,納稅義務人申報土地或房屋遺產時,務必確認被繼承人死亡日所適用公告土地現值及房屋評定現值的年 (期)所屬期間差異,特別是7月1日以後死亡的案件,房屋評定現值往往會有跨年度的變動,請民眾申報前先行確認,以確保自身權益,避免因誤用年度(期)而影響稅額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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