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TCC / BTCC Square / ltnTW /
財部:免稅房屋移轉為應稅房屋 次期起恢復課徵房屋稅

財部:免稅房屋移轉為應稅房屋 次期起恢復課徵房屋稅

Author:
ltnTW
Published:
2026-04-02 18:06:44
17
2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財政部於今(2日)發布解釋令,自2025年期起,原為依法免徵房屋稅的房屋,因移轉他人變為應稅房屋,應自移轉日之次期起,恢復課徵房屋稅。

財政部說明,2024年7月起實施房屋稅差別稅率2.0(囤房稅2.0),於2025年期房屋稅首次開徵,房屋稅比照地價稅由按月改按年計徵,並以每年2月末日為納稅基準日,以2026年期房屋稅為例,納稅義務基準日為2026年2月28日,課稅期間為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若房屋移轉,後手於納稅義務基準日前取得房屋,即為該年期的納稅義務人。

另,財政部1982年2月函釋,原為依法免徵地價稅的土地,於移轉所有權後變為應稅土地時,應自辦妥移轉登記日之次期起恢復課徵地價稅。財政部說明,實施房屋稅2.0後,基於房屋稅與地價稅均按年課徵且同為持有稅,課稅原則應一致,因此發布上述解釋令,減輕後手取得原為免徵房屋稅房屋的當年期租稅負擔。

舉例說明,民眾投標財政部國產署公告標售的國有非公用房屋,該房屋若無出租等收益情形,按「國有財產法」第8條規定免徵房屋稅;得標人於2026年2月28日前完成買賣移轉登記,該房屋變為應稅房屋,依上述令釋,2026年期房屋稅仍免徵,自2027年期起恢復課徵房屋稅。

|Square

下載BTCC APP,您的加密之旅從這啟程

立即行動 掃描 加入我們的 100M+ 用戶行列

本站轉載文章均源自公開網絡平台,僅為傳遞行業信息之目的,不代表BTCC任何官方立場。原創權益均歸屬原作者所有。如發現內容存在版權爭議或侵權嫌疑,請透過[email protected]與我們聯絡,我們將依法及時處理。BTCC不對轉載信息的準確性、時效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證,亦不承擔因依賴這些信息所產生的任何直接或間接責任。所有內容僅供行業研究參考,不構成任何投資、法律或商業決策建議,BTCC不對任何基於本文內容採取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