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不便險新制4/1上路!罷工理賠納入地勤、三等親病危也賠
產險公會表示,為了讓民眾可以清楚了解新版不便險的保障範圍及理賠申請方式,已製作Q&A在各產險公司及公會官網揭露(記者李靚慧攝)
〔記者李靚慧/台北報導〕產險公會新版「個人海外旅行不便保險參考條款」,今(1)日零時起已上架開賣,新版保單雖限制了個人投保張數限2張、單一公司承保1張,及單一保單定額理賠的限制,但擴大「旅程取消」及「旅程更改」的保障範圍,且將過去容易發生理賠爭議的「不保事項」,給予明確定義,藉此減少理賠紛爭。
產險業者指出,海外旅行不便險的保障範圍共有6大類,包括「班機延誤保險」、「行李延誤保險」、「行李損失保險」、「旅行文件損失保險」,還有「旅程取消保險」及「旅程更改保險」,並不僅止於「班機延誤」的這項目,此次新版「個人海外旅行不便保險參考條款」,針對「旅程取消」及「旅程更改」均分別擴大保障範圍。
「旅程取消」方面,擴大保險事故發生期間,由海外旅程開始「前7日」擴大為海外旅程「前20日」至海外旅行期間開始前。此外,被保險人若在中華民國境內擔任訴訟證人,「到海外旅行期間開始前」放寬為「到保險期間到期前」都可賠。且擴大了罷工保險事故對象,包含機場的「地勤」及「運務人」的罷工,也在理賠範圍內。
「旅程更改」方面,也擴大4大保險範圍,除了也擴大罷工保險事故對象,包含預定搭乘的公共交通工具業者的受僱人,或機場的地勤及運務人罷工;同時擴大戰爭、暴動、民眾騷擾或天災保險事故發生的地點,除了預定前往地點,也增加被保險人在海外所處地點。第3,除了被保險人配偶病危,也擴大承保三等內親屬病危的保險事故,以及擴大承保保戶自行駕駛汽車發生交通事故,導致被保險人必須更改預定旅程,因而所增加的交通或住宿費用。
產險公會指出,對於民眾最關注的「班機延誤保險」部分,新修訂的契約條款,透過5大修訂內容,可以讓保障更明確,減少理賠爭議。
第1、無論是班機延誤或班機取消,皆必須有「晚於4小時」的事實。
第2、保險期間內無論搭乘多少次航班,以給付2次為限。
第3、班機起飛延誤或取消及所致轉接班機失接,延誤時間合併計算。但轉接班機另外發生的延誤或取消,視為不同事故。
第4、明確約定要保人向保險公司申請訂立保險契約時,中華民國政府氣象機構已發布海上颱風警報為不保事項,減少理賠爭議及道德風險。
第5、明確約定要保人向保險公司申請訂立保險契約時,公共交通工具業者的受僱人或機場之地勤、運務人員已取得罷工權、已預告罷工期間、已宣布罷工或工運活動、已發生罷工或工運活動均為「不保事項」,以減少理賠爭議及道德風險。
至於「行李延誤(定額給付)」及「旅行文件損失(定額給付)」,此次也明定,保險期間內以給付2次為限。
產險公會表示,為了讓民眾可以較清楚了解新版的保障範圍及理賠申請,已製作Q&A在各產險公司及公會官網揭露,供民眾查閱,公會官網也有新版「個人海外旅行不便保險參考條款」內容可供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