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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縣逾期未辦繼承登記不動產4月1日起公告 總價值18億元!

竹縣逾期未辦繼承登記不動產4月1日起公告 總價值18億元!

Author:
ltnTW
Published:
2026-03-31 10: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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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政府表示,民國115年度逾期未辦繼承登記的土地及建物,將自4月1日起公告3個月至6月30日止。(新竹縣政府提供)新竹縣政府表示,民國115年度逾期未辦繼承登記的土地及建物,將自4月1日起公告3個月至6月30日止。(新竹縣政府提供)

〔記者廖雪茹/新竹報導〕新竹縣政府表示,民國115年度逾期未辦繼承登記的土地及建物,包括406位被繼承人、3495筆土地與45棟建物,按公告土地現值計算,土地總價值達18億元,縣府將自4月1日起公告3個月至6月30日止;若公告期滿仍未聲請登記,縣府將列冊管理。

縣府地政處表示,公告資料將張貼於土地所在地政事務所、鄉(鎮、市)公所、被繼承人登記簿及死亡時戶籍所在鄉(鎮、市、區)公所及村、里辦公處,民眾也可透過各地政事務所網站線上查詢。

依據《土地法》及相關規定,繼承人應於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6個月內辦理繼承登記。逾1年未辦理者,經地政事務所清查並通知繼承人後,若仍未聲請登記,將於每年4月1日辦理公告。公告期滿若仍未聲請登記,縣府將列冊管理15年;列管期滿仍無人申請者,將依法移送財政部國有財產署進行公開標售。

為確保繼承人瞭解申辦程序及相關權益,縣府及各地政事務所將於今年4月至5月期間,辦理4場次「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宣導說明會」。民眾若收到逾期未辦繼承登記通知,可先備齊相關文件撥打地政處或各地政事務所服務專線諮詢,或親自出席說明會與專業地政人員面對面諮詢。

地政處提醒,依據《民法》規定,繼承人必須辦理不動產繼承登記,始能行使處分權利;及時完成繼承登記,不僅能維護遺產分配之明確性,更能避免因久未辦理導致不動產面臨列管標售之風險。

4場未辦繼承登記宣導說明會,4月30日上午10時於竹北地政事務所、5月5日上午10時於竹東地政事務所、5月7日上午10時於新湖地政事務所、5月12日午10時於尖石鄉原住民文化館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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