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拋核二、核三具重啟運轉條件 台電如期送再運轉計畫
台電三月底如期提交核三再運轉計畫。(記者林菁樺攝)
〔記者林菁樺/台北報導〕總統賴清德今天(21日)表示,立法院通過核管法,政府要依法行政,經濟部經審慎評估後回文給台電,核二、核三具重啟運轉條件,台電預計3月底提出在運轉計畫送核安會審議。台電也回應,將秉持三原則進行作業。
台電表示,經濟部去年11月27日核定台電核電廠現況評估報告,其中台電核一廠因重要設備多已拆除需重建等多重因素,經評估不具再運轉可行性;而核二、三廠則評估具有再運轉可行性,因此台電去年已同步啟動自主安全檢查以及研提再運轉計畫。
台電說明,將於3月底前提送核三廠再運轉計畫至核安會審查,台電將依核安會要求執行相關設備整備。除了再運轉計畫,後續仍須備齊自主安全檢查結果,提交核安會審查,審查通過後始得核發運轉執照,才可啟動。
有關核三廠自主安全檢查,日前台電已與美國西屋公司正式簽約,西屋公司已進行設備老化評估分析,西屋技術人員陸續進駐核三廠展開相關檢測工作。核二廠則需待乾貯設施完工,將爐心內用過燃料退出後才可進行相關安檢作業。台電強調會依據「核安無虞、核廢有解及社會共識」三項原則,秉持對核能安全最高度的重視來嚴謹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