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房屋稅適用優惠稅率 3/23以前申報
根據財政部統計,去年全國房屋稅開徵963.4萬件,其中住家用自住房屋有649萬件、占67.38%。(財政部提供)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財政部表示,今年期房屋稅將於5月1日開徵,如果房屋適用優惠稅率(例如自住房屋、出租房屋)或減免規定(例如低價房屋),應於3月23日以前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經核准後,今年期房屋稅就能適用;若房屋已依規定申報並經核准,如果使用情形、減免原因、持有戶數未變更,不用重新申報。
財政部表示,「房屋稅2.0」(囤房稅2.0)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房屋稅改按年計徵,以每年2月底為納稅義務基準日,房屋使用情形如有變更、致稅額減少,納稅義務人應於每期房屋稅開徵40日(即每年3月22日,今年3月22日適逢假日,順延至同年月23日)以前,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若逾期申報,自次期開始適用。
財政部說明,自住房屋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並於該屋辦竣戶籍登記,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適用稅率1.2%;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全國僅持有1戶房屋,供自住且房屋現值在房屋所在地的地方政府所訂一定金額以下,即全國單一自住房屋,適用稅率1%。
另,出租房屋適用稅率1.5%至2.4%,其中出租且申報租賃所得達當地一般租金標準,可適用較低稅率,須檢附租賃契約或其他證明文件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並在5月向國稅局申報綜所稅的租賃所得;若房屋符合供公益出租可適用稅率1.2%,社會住宅(包租代管)大部分縣市稅率1.2%,由地方稅稽徵機關依通報資料核定,毋須申報。此外,自然人持有全國3戶的住家用房屋現值在10萬元以下,免徵房屋稅;如果全國合計已超過3戶,應申報擇定其中3戶適用免稅。
根據財政部統計,去年全國房屋稅開徵件數共963.4萬件,其中住家用自住房屋約649萬件、占67.38%,包括單一自住315.6萬件、自住3戶以內333.6萬件;公益出租20.6萬件,加計社宅則有30.9萬件,較上年增加9萬多件;非自住房屋共155.3萬件、占16.12%;非住家用房屋則有138.78萬件、占14.41%。
財政部說明,房屋已依規定申報並經核准適用優惠稅率或減免房屋稅者,如果使用情形、減免原因、持有戶數未變更,不用重新申報。財政部提醒,上述申報截止日將屆,房屋符合適用優惠稅率或減免徵規定房屋要件,請於今年3月23日以前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今年5月房屋稅就能享受較低稅率或減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