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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稅新制上路 115年期最長恐課16個月 買賣屋前務必先談清

房屋稅新制上路 115年期最長恐課16個月 買賣屋前務必先談清

Author:
ltnTW
Published:
2026-03-18 10:3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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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期起房屋稅課稅月數可能超過12個月至多長達16個月。(圖由南市財稅局提供)115年期起房屋稅課稅月數可能超過12個月至多長達16個月。(圖由南市財稅局提供)

〔記者洪瑞琴/台南報導〕近期民眾買房或交屋時要特別留意房屋稅問題。台南市財政稅務局提醒,房屋稅新制已於2024年7月1日起施行,課徵方式由過去的按期計算,改為「按年課徵」,課稅期間為前1年7月1日至當年6月30日,共12個月,並以每年2月底為納稅義務基準日。

財稅局指出,由於新舊制度銜接,從115年期起部分房屋的課稅月數可能超過12個月,最長甚至達到16個月。若買賣雙方未事先釐清,可能出現屋主入住後才發現房屋稅比往年多出數個月的情況,進而引發交易爭議。

依規定,每年以2月最後1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當天房屋的持有人即為當年度房屋稅的納稅義務人,稅務機關也會據此開立稅單。至於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間新建、增建或改建完成的房屋,該期間所產生的房屋稅,將併入下一期課徵。

財稅局舉例說明,若張先生新建1間A屋,並自2025年3月開始課徵房屋稅,由於時間已晚於114年期的納稅義務基準日(2025年2月28日),因此2025年3月至6月所產生的房屋稅,將併入115年期一併課徵。

換句話說,張先生在115年期需要繳納的房屋稅,課稅期間將從2025年3月1日起算至2026年6月30日止,合計達16個月,而非一般情況下的12個月。

財稅局提醒,民眾若發現房屋稅比往年增加,可能與新制「按年課徵」以及課稅期間合併計算有關,建議可向稅務機關查詢確認,了解實際課稅原因;同時在買賣房屋或新屋交屋前,也應事先釐清房屋稅分攤方式,以避免日後產生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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