掏空誠美材子公司茂豐 「股市四大金釵」葉美麗加保150萬
「股市四大金釵」葉美麗(右)因掏空誠美材子公司茂豐,被判刑7年。(資料照)
〔記者楊心慧/台北報導〕偏光板大廠「誠美材」的子公司「茂豐貿易」時任董事長葉美麗,被控以高價交易庫存品等方式進行假交易,另利用茂豐的資產吃下前立委蘇震清所持有的郡宏股票,造成誠美材及茂豐損失約2.6億元,台北地方法院去年11月依3件證券交易法之特別背信罪,將葉美麗合併判處應執行7年有期徒刑。案經上訴,二審今諭知葉美麗加保150萬元、林勇任100萬元。
誠美材的前身是奇美材料科技,奇美實業、群創等股東退出經營後,2018年更名為誠美材,董事長何昭陽延攬葉美麗擔任副董,並讓她出任子公司茂豐貿易、茂宇投資董事長,但葉美麗卻於2019年1月召開董事會解除何的職務,改選自己為董事長,引發議論。
檢調調查,葉、何2人於爭奪誠美材經營權期間,檢調接獲告發指控葉美麗涉於2018年9月間,以採購導電膜名義,將茂豐公款286萬美元(約新台幣8826萬)匯給香港紙上公司「BAO BUI」,而該公司唯一的自然人「Kuo Ya-Wen」就是葉美麗的女兒郭雅雯,她在2016年揭露的「巴拿馬文件」中,被認定是用來掏空洗錢的私人帳戶。
葉美麗於同年以相同手法,與未上市的郡宏光電假交易,支付貨款200多萬美元,郡宏再透過其他名義將錢洗進郭雅雯的帳戶。
葉美麗又於2018年1月間以每股7元、總價約4200萬,購買郡宏光電6000張股票,10月4日過水給南部某立委的貼身女助理賴麗團,同月26日再以9000萬賣回茂豐、茂宇2家公司。北檢認定3次犯行總計掏空茂豐公司約2.6億資產,2021年3月起訴。
台北地院去年11月28日依3件證交法特別背信罪,將葉美麗各判處5年6月、5年、4年5月徒刑,合併應執行7年徒刑,沒收犯罪所得4104萬餘元。蘇震清於本案獲檢方不起訴確定。
一審去年宣判後,12月底裁定葉美麗、林勇任今年1月1日起,延長限制出境、出海3個月。全案上訴後,高院今開訊問庭,葉美麗、林勇任主張不會逃亡,但檢方聲請增加保證金、指定地點定期報到及科控監控;兩人則同意增保及定期報到。法官裁定葉美麗為新台幣150萬元,林勇任100萬元。
針對檢方聲請兩人指定地點定期報到及科控監控的部分,高院合議庭將於本月底前決定准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