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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土地設有地上權 遺產稅申報看過來

繼承土地設有地上權 遺產稅申報看過來

Author:
ltnTW
Published:
2026-03-13 07: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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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國稅局提醒,繼承的土地設有地上權,申報遺產稅別忘了估價減除。(記者鄭琪芳攝)台北國稅局提醒,繼承的土地設有地上權,申報遺產稅別忘了估價減除。(記者鄭琪芳攝)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繼承的遺產土地,是依被繼承人死亡時的「公告土地現值」核算遺產稅課稅價值,如果土地設有地上權時,因該土地的使用權歸屬於地上權人,導致土地價值減低,因此應扣除地上權的價額後,計算該筆土地的遺產價值。因此,民眾辦理遺產稅申報前,應留意土地登記謄本的「他項權利部」是否設定地上權,若設定地上權,可減少土地價值、減輕遺產稅負擔。

台北國稅局說明,估定地上權價額時,根據「遺贈稅法」第10條第3項及同法施行細則第31條規定,地上權設定「有年限及年租」者,按照設定年限與年租,以被繼承人死亡時點賸餘期間來估定其價額;若沒有訂年限,則以1年地租額的7倍為其價額;另,若沒有約定年租,均按申報地價年息4%估價。

舉例說明,甲君過世時遺有一筆土地,依死亡年度公告土地現值計算遺產價值為 1000萬元,繼承人乙君申報遺產稅時,發現該土地設有「未定年限」的地上權、每月地租5萬元,由於未約定年限,依上述規定,按1年地租額的7倍估定地上權價值為420萬元(5萬元×12月×7倍),可自公告現值中減除後,申報該筆土地遺產價值為580萬元(1000萬元-4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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