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2.0自住3/23須登記 竹市稅務局提醒非自住恐多繳稅
新竹市稅務局提醒,115年期房屋稅5月1日開徵,民眾若要適用自住優惠稅率(1%至1.2%),需在3月23日前完成戶籍登記並提出申請。(記者洪美秀攝)
〔記者洪美秀/新竹報導〕房屋稅2.0新制針對自住房屋新增「辦竣戶籍登記」要件,新竹市稅務局提醒民眾,115年期房屋稅5月1日開徵,民眾若要適用自住優惠稅率(1%至1.2%),需在3月23日前(原訂3月22日截止,遇假日展延)完成戶籍登記並提出申請,否則非自住恐多繳稅。
稅務局表示,依《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認定標準》第2條規定,自住房屋是指個人的住家用房屋,須同時符合無出租或供營業情形,且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並在該屋「辦竣戶籍登記」,及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等條件,缺一不可。若全國僅持有1戶房屋,且房屋現值在一定金額以下(新竹市115年期為185萬6600元),還可享全國單一自住優惠稅率1%。
所謂直系親屬包括直系血親與直系姻親,例如父母、祖父母、子女、孫子女,以及因婚姻關係形成的岳父母、公婆、女婿、媳婦等皆屬之;至於兄弟姊妹、叔伯、姑姑、阿姨、舅舅等則屬「旁系親屬」,若僅由其設籍,不符合自住優惠稅率的適用條件。若僅完成戶籍登記,但房屋實際有出租或供營業使用,就不符合自住用房屋認定;若超過全國3戶限制,則依持有戶數,按非自住稅率2.6%至4.8%課徵。可電洽03-5225161分機401至417。